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中西部地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来源:卫生部 发布时间:2009-12-16 10:30:50 浏览次数:
312;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支援队员主要通过提供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培训专业知识,协助业务制度建设等方式开展支援工作。
4.支援队员在支援工作期间的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受援卫生院不向支援队员发放任何补贴及奖金,在食宿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三、项目资金安排
对派出支援队员的卫生机构给予适当补助(含交通和伙食补贴等),补助标准由省(区、市)财政、卫生部门确定。中央财政按照每所乡镇卫生院派驻3人,每名支援队员每年1.8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