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内容。
1.由项目省(区、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为期一年。
2.每所乡镇卫生院由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组派3人医疗队进行对口支援,其中应包括一名从事公共卫生相关工作的人员,负责指导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具体人员选择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卫生院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支援人员的专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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