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卫公告〔2009〕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实施。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自2009年6月1日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再受理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卫生许可申请,不再发放《卫生许可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与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调配合,确保食品安全。
特此公告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发布部门: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