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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卫生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卫生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工作交给市场中介组织。
(三)将进口涉水产品、国产水质处理器和防护材料、与饮用水接触的新材料和化学物质的技术评估交给事业单位。
(四)将化学品毒性鉴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效果评价、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技术评估交给事业单位。
(五)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